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以下简称“UPC”)是依据《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nified Patent Court Agreement,以下简称“UPC协议”)新设立的国际法院,专门处理传统欧洲专利及将来的统一专利相关的诉讼。
一旦UPC协议正式生效,统一专利和传统欧洲专利都将会默认受UPC和相关国家法院的管辖,包括在UPC协议启用之前已经通过传统途径生效(并已在其中一个UPC成员国内生效)的专利。
关于统一专利的常见问题,请参见此处链接。统一专利常见问题
统一专利只能在UPC进行诉讼。
当新的统一专利体系开启之后,传统欧洲专利也将自动归入UPC管辖范围。然而,传统欧洲专利也可以选择退出(“Opt out”)UPC管辖(详见下文“Opt out”部分内容),这样选择退出的欧洲专利则会和以前一样只受国家法院的管辖。而没有选择退出的欧洲专利,可以在UPC或相关国家法院进行诉讼。
欧洲专利可以继续通过传统方式在英国和其他未加入统一专利体系的国家(如西班牙、瑞士、波兰)进行生效,并通过这些生效国的国家法院诉讼。
德国交存UPC协议批准书将会是UPC启用的一个重要节点。假如德国在2022年6月交存批准书,统一专利体系将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但是,也存在往后延迟的可能。
UPC分为若干个分部。
在UPC成员国会设立地方法院(如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荷兰的地方法院)和地区法院(如包括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的北欧-波罗的海地区法院)。
在巴黎和慕尼黑将会设立中央法院,还有另外一个中央法院的设立地点仍待确定。巴黎法院将负责审理国际专利分类中B、D、E、G和H部分相关的专利案件(包括物理和电子领域)。慕尼黑法院将负责审理国际专利分类中F部分(机械工程、照明、供暖领域)相关的专利案件。国际专利分类中A和C部分(人类必需品、化学和冶金领域)相关的专利案件则暂未确定分配给哪个法院。
一审法院包括中央法院和若干个位于各成员国的地方法院及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将设于卢森堡,负责审理对一审法院提出的上诉。然而,上诉法院判决将为终审判决。
UPC的诉讼将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主持,包括两名法律法官和一名技术法官。上诉则将由五名法官组成的小组主持。
中央法院和上诉法院将以授予专利的语言(即英语、德语或法语其中一种)审理诉讼案件。或者,在上诉法院中以一审程序语言审理。
地区和地方法院的诉讼可以使用当地官方语言。例如,丹麦的地方法院计划使用丹麦语和英语。专利权人在地区或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一份当地官方语言翻译的专利文件。
在哪个UPC法院提出诉讼应取决于被告或被控侵权人的所在地。假如被告或被被控侵权人所在的国家设有地方或地法分院,则应在该国的地方或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则应在负责审理相关技术领域的中央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撤销或不侵权之诉将由中央法院审理。
不能,统一专利法院对统一专利有专属管辖权。
一旦UPC协议生效,传统欧洲专利将处于UPC和相关国家法院的平行管辖之下,其中包括在UPC协议启用之前已经通过传统途径生效(并已在其中一个UPC成员国内生效)的专利。
欧洲专利权人可以请求“退出”以避免这种情况。一旦请求被批准,指定的欧洲专利和欧洲专利申请(在授权后)则只受相关国家法院管辖,这与目前的欧洲专利诉讼制度一致。
然而,统一专利则不可能选择退出UPC管辖。根据定义,统一专利是由UPC单独管辖的。
关于统一专利制度的成员国,请参见此链接文章的详细介绍:Unitary Patent Participating States
如果选择退出,专利权人可以避免其欧洲专利在UPC被集中撤销的风险。一般情况下,一项专利很难能够被确保完全新颖且具有创造性而不受挑战的。在目前的欧洲专利诉讼制度下维持一项欧洲专利,意味着第三方需要分别在各个国家法院提起无效诉讼。在UPC的诉讼费用可能会比在单一国家法院的诉讼费用高,但随之得到的回报是可以在所有UPC成员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判决。此外,UPC如何运作目前还不确定,程序的建立也需要时间。
不选择退出的传统欧洲专利则会受UPC和相关国家法院的联合管辖,这为专利权人保留了“择地诉讼”(forum shopping)的机会。即,既可以选择在UPC(在所有欧洲专利生效的UPC成员国范围内)集中对欧洲专利维权,也可以首选在国家法院维权。
一旦退出请求被接受,它将在欧洲专利保护期限内持续有效(甚至在过渡期结束后)。
只要没有在相关国家法院提起与相关欧洲专利有关的诉讼,就有可能撤回退出UPC的请求,来“重新加入”UPC管辖范围内。然而,一旦退出请求被撤回,将无法再次选择退出。
选择退出的请求可以在UPC“日出期”(sunrise period)开始时提出。这个日出期预计将在UPC启用之前的三个月。假如德国在2022年6月交存UPC协议批准书,那么在UPC将会于2022年10月1日生效,则日出期应于UPC生效之前三个月开始,即2022年7月1日。
在日出期选择退出,可以确保在UPC启用审理案件时,传统欧洲专利或欧洲专利申请已经退出UPC管辖权。如果在退出UPC管辖权之前,有第三方已经在UPC对某项传统欧洲专利提起诉讼,那么相关的欧洲专利就无法再选择退出了。
从日出期开始直至UPC协议正式生效后至少七年的“过渡期”结束前一个月,都可以选择退出。
一旦UPC协议生效,选择退出的请求必须在UPC注册处的法院在线案件管理系统中提交。在“日出期”(UPC协议生效之前的三个月内)期间,则可以向EPO提出退出请求。
欧洲专利权人或已公布的欧洲专利申请人可以直接或通过委托法院认可的代理人提出退出请求。实际权利人或申请人可能不一定与EPO注册处或各生效国的专利注册处上的记录一致。请注意,选择退出的请求应以正确的名义提出,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如您有需要将您的欧洲专利或欧洲专利申请请求退出UPC管辖,请联系我们懋真的专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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