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专利(Unitary Patent)是由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以下简称EPO)授予的具备统一效力的专利,在授予专利之日已批准统一专利相关协议的成员国范围内可以获得统一保护。
统一专利是可以通过随之新设立的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以下简称UPC)在所有成员国范围内集中维权或撤销的专利。
目前看来,统一专利只对欧盟成员国适用。因此,统一专利可以理解为欧盟专利,与EPO授予而在欧洲专利公约体系内的非欧盟成员国(如英国、瑞士、挪威、土耳其等)以及未加入统一专利体系的欧盟成员国(如西班牙和波兰)生效的专利共存。
统一专利跟传统欧洲专利(European Patent)的申请流程相同,都是在EPO提出申请。差异是从授权后开始,在欧洲专利授权时,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请求其专利获得统一效力。
传统欧洲专利在指定国家生效的途径仍然适用。一项欧洲专利申请授权后可以通过在多达38个国家生效而产生不同国家的多个专利(尽管指定全部国家生效的情况很少)。这些国家生效的专利必须在各生效国分别缴纳续展费并满足生效国的翻译要求(考虑《伦敦协议》允许的放宽措施)。而且,在各个相关国家生效的专利可以在各个生效国内单独维权和/或无效。若需在英国、西班牙、瑞士等欧洲专利公约的非欧盟成员国和未批准统一专利制度的欧盟国家获得专利保护,仍需选择传统欧洲专利在选定国家生效的途径。
相反,统一专利是一项单一专利,覆盖所有在其授权之日已经批准了统一专利制度的成员国。在2022年初,已有17个成员国批准了统一专利制度。对于覆盖这些国家的统一专利,只需缴纳一笔续展费即可。关于翻译,请求获得统一专利只需向EPO提交一份翻译即可,不用向各相关国家专利局提交。统一专利可以通过新设立的统一专利法院在其覆盖的所有成员国范围内实施或被宣告无效。
要获得统一专利,首先需要按照常规方式申请获得欧洲专利(直接申请或通过PCT进入欧洲阶段申请),在欧洲专利授权后,需要在授权日起一个月内提交请求获得统一专利效力。另外,符合相关要求规定的话,也可以在授权前预先请求登记统一专利。
在统一专利制度开始实施的6年过渡期内,必须向EPO提交一份翻译。如果原始申请的语言是英语,则需要将欧洲专利的说明书全文翻译成另一种欧盟的官方语言。西班牙语可能是一个热门选择,因为翻译文本还可用于在西班牙(西班牙未批准统一专利制度)生效。如果原始申请是德语或法语,则需翻译成英语并提交到EPO。
处于授权阶段的欧洲专利将有机会选择请求延迟授权公告,将授权公告日期推迟到统一专利制度开始实施(预计2022年9月)之后,届时则可以选择请求获得统一专利效力。这项过渡性措施将会在统一专利制度实施之前4个月(预计2022年5月)开始启用。请求延迟授权只需提交相应表格即可,无需额外官费。如果您目前已收到欧洲专利的预授权通知书,且临近答复期限,可以联系我们的专利律师讨论通过其他方案延迟授权以保留后续请求获得统一专利效力的机会。
统一专利覆盖的17个国家有: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瑞典。
在统一专利制度实施之前,可能还会有更多的国家加入。但是可能还会有些欧盟国家尚未准备好从一开始就加入到统一专利体系,比如爱尔兰和克罗地亚。另外,还有一些国家已经明确宣布不加入统一专利体系,如西班牙和波兰。
更多详情,请参见我方之前文章中关于统一专利成员国:
Unitary Patent Participating States
欧洲专利请求获得统一效力后的统一专利将会在授权之日已批准统一专利制度的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获得保护。对于统一专利体系之外的非缔约国,仍可通过传统欧洲专利在指定国生效的途径获得专利保护。例如,欧洲专利在英国生效的费用仍非常低廉,预计这仍会是在英国获得专利保护的热门选择。
欧洲专利授权之前,仍需提交权利要求的英文、法文和德文翻译。如需请求获得统一效力的统一专利,还需额外提交一份全文翻译(参见上文“如何获得统一专利”)。该翻译需在请求获得统一专利效力同时提交(依据欧盟第1260/2012号条例第6(1)条规定)。虽然该翻译没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是机器翻译。对于在其他未加入(或不加入)统一专利体系的国家,仍可以现有的常规方式在欧洲申请专利保护。
另外,如英国和爱尔兰等无需额外提供翻译的国家,仍将会是传统欧洲专利指定生效的热门选择。
关于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请参阅我方整理的EPC成员国概览:EPC Member States
无需在统一专利的各个成员国分别办理生效手续,因此,与传统欧洲专利在多个国家(如四个以上)生效相比,统一专利授权后的费用大大减少;
只需向EPO集中支付一笔续展费;
通过统一专利法院的集中维权;
通过统一专利法院获得搜查令(和其他权力)。
只有在希望获得多个统一专利成员国(比如四个以上)保护的情况下,统一专利才具有成本优势;
有些比较重要的国家并未在统一专利的保护范畴,包括英国、西班牙、爱尔兰共和国和波兰等,若要在这些国家获得保护,则仍需通过欧洲专利在指定国家生效或单一国家申请的方式申请专利保护;
除了在欧洲专利授权日起9个月存在被异议的风险之外,统一专利还存在通过UPC被集中撤销的风险,因此,选择统一专利效力,一定程度上相当于“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请求获得统一专利的前提是获得传统欧洲专利的授权,因此统一专利申请授权费用与传统欧洲专利申请授权费用相同。
在过渡期内,请求获得统一专利必须向EPO提交专利说明书全文翻译,这会产生相应的翻译费用。如果说明书篇幅非常长,费用则可能会很高。虽然这个翻译质量要求不高,但至少不能是机器翻译(至于通过怎样的标准和测试来界定是否为机器翻译,这一点很含糊)。比如,可以提交希腊语译文。提交西班牙语或波兰语译文或许会是热门选项,因为翻译质量好的说明书译文还可用于在西班牙或波兰生效。
统一专利途径和传统欧洲专利途径的费用差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需要翻译的说明书篇幅和在哪些国家生效。如有需要,欢迎联系我们懋真的专利律师咨询详情。
通过传统欧洲专利在英国生效以获得专利保护(脱欧之后,英国不参加统一专利体系)的费用并不贵,因为在英国生效无需提供额外的翻译文件。
统一专利授予之后,权利人每年需向EPO缴纳一笔续展费。每笔续展费仅相当于传统欧洲专利生效数量最多的四个成员国(如法国、德国、荷兰和奥地利)生效专利所需缴纳的续展费之和。具体请参见EPO官网的统一专利续展费用:Unitary Patent Costs
如下表格所示,在英国生效之后需额外缴纳的续展费并不高。因此,请求获得统一专利效力和通过传统欧洲专利在英国生效的组合模式,是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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